美国有权利打贸易战吗?作者:张 铮今天是2018年7月6日。中美贸易战已于今天中午12点正式开打。美国按照其事先宣布的,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出口产品加征25%的关税。自美国政府2017年8月18日展开对华301调查以来,尤其自2018年4月6日美国政府认定中国进行了损害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贸易行为、政策和实践、并决定加征关税以来,对贸易战的讨论沸沸扬扬没有停止过。在今天,大幕徐徐拉开之际,一个基本问题突然浮现脑中:从国际法和美国国内法的角度,美国政府究竟是否有法律权利打这一场贸易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美国在国际协定下的义务WTO《争端解决备忘》(DSU)第23条规定了贸易争端的强制性多边解决机制。凡WTO所涵盖的协议规定的贸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各成员国必须提交给WTO争端解决实体(DSB),通过争端解决程序解决。各成员国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存在对国际协定的违反;WTO裁定作出后,各国应遵循该裁定作出相一致的决定。第22条规定,如加害国不遵循DSB裁定的,加害国必须通过谈判对受害国进行其它补偿。如也不进行补偿,受害国可以申请WTO授权,中止其在WTO协议下对加害过的减让和其它义务。美国是WTO诸协议的签字国;美国必须把WTO诸协议所能够涵盖的针对中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争议提交WTO,否则就违反了其条约义务。从国际法角度,美国甩开WTO争端解决机制,独自301调查似乎是有问题的。这也是坊间多诟病美国奉行“单边主义”政策的主要原因。二、WTO诸协定在美国国内法中的地位然而,在美国法律体系中,WTO诸协定、包括《争端解决备忘》却仅仅是“行政协议”(executive agreement)而非“条约”(treaty)。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六条,条约与宪法、国会立法一样,都是美国的“至高无上的法律”(supreme law);但只有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总统签署且...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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