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作者:李飞律师,合伙人,经济师,上海律师协会保险专业研究会委员。李飞律师长期从事公司、合同、侵权等民商事法律实务的研究和实践,曾经为多家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和大中型制造企业提供优质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 *本文为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作者、作者单位和来源。 案件回放【基本案情】2013年09月13日17时左右,原告员工驾驶保险标的车辆,行驶至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金沙江路路口时,突遭暴雨袭击,致使保险标的车辆水淹,无法行驶。随后,原告拨打了110报警,并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在将事故车辆拖4S店进行检修后,发现标的车辆的发动机、电器等毁损严重。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被告将标的车辆定损,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而被告仅仅认可其中的小部分损失,而对发动机和其他的共计人民币188,000.00元的损失拒绝赔偿。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原告车辆遭遇了气象学意义上的暴雨,作为普通驾驶员很难提前了解何处地段容易积水,并在暴雨情况下迅速判断此时路面水的发展情况是否会导致发动机进水,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暴雨与此次事故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系人为割裂了客观自然条件与本案发动机进水之间的关系,其理解并不客观合理,对被保险人苛以更严格的责任,故对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的抗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87,791.74元。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因暴雨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涉案保险条款既约定保险人对暴雨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并未排除发动机损坏的情形,同时又约定对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而产生的发动机损失不负责赔偿。涉水行驶既包括突遇暴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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